›› 2015, Vol. 37 ›› Issue (2): 177-180,199.doi: 10.16507/j.issn.1006-6055.2015.02.015
王志敏 胡兴球 齐林恺
摘要:
基于双寡头博弈模型,根据接包同业企业双方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分别探讨了在双方均可独立研发的合作、仅一方可独立研发的合作、双方均不可独立研发的合作这三种不同合作态势下接包企业研发伙伴选择的策略,进一步将不可独立研发的原因细分为研发能力弱与资金能力弱的情况加以区别分析,并且结合对合作双方企业市场能力的比较,最终得出:当双方均可独立研发时,伙伴选择取决于研发能力与市场能力的比较;仅一方可独立研发时,不可独立研发一方研发能力强而资金能力弱时,则可以合作;双方均不可独立研发时,研发资源能达成互补并满足研发要求,才能实现合作。
中图分类号: